浙江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纪要
浙江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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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会议讨论通过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分别提交的《关于调整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及办公室成员的提议》。同意增补省劳动保障厅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庄小木同志、养老保险处副处长方科同志、省总工会政策研究室主任韩共辉同志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同意增补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干事吴进州同志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成员。省劳动保障厅李远明同志、省总工会吴建宪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省劳动保障厅田玲同志因身体原因不再担任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成员(调整后的省三方会议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陈秀庆同志向大会详细介绍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有关方面的情况,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一致认为在当前情况下非常有必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同意省劳动保障厅提出的最低工资新标准(960元、850元、780元、690元),但认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间隔不宜太短,建议省政府从
省三方会议办公室成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副处长王怀忠同志通报了全省《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提出了下一阶段将要开展的五项主要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大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2008年达到95%;三是及时出台相关配套实施办法;四是积极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五是认真做好劳动执法检查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会议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热烈讨论,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一致认为要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力度,并对如何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许多工作建议。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主席、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绍平同志作了总结发言。他提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应该围绕奥运会、抗震救灾两件大事,以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为目的,努力开展各项工作。要求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再做进一步的论证,尽快上报省政府。要求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促进我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
一、三方会议成员
(一)主席和副主席
主席
朱绍平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主席
李锦平 省总工会副主席
沈惠臣 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二)成员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陈秀庆 劳动工资处处长
庄小木 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养老保险处
丁国胜 劳动仲裁处处长
张之华 就业与失业保险处调研员
胡天生 办公室副主任
方 科 养老保险处副处长处长
省总工会
方火春 法律工作部部长
张 彤 经济工作部部长
韩共辉 政策研究室主任
汪国英 女工工作部部长
张汉林 保障部副部长
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
张佩廉 常务副会长
应后俊 副秘书长
陈 雄 副秘书长
徐增康 副秘书长兼雇主工作部主任
金秀峰 省政法联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
二、三方会议办公室成员
(一)主任和副主任
主任
陈秀庆(兼)
副主任
方火春(兼)
徐增康(兼)
(二)成员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龚和艳 劳动仲裁院院长
王怀忠 劳动工资处副处长
钱 蕾 劳动工资处主任科员
省总工会
凌 林 法律工作部副部长
钱继达 保障部副处级干事
郦卓均 办公室副处级干事
朱列萍 法律工作部副处级干事
吴进州 法律工作部干事
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
楼连芬 雇主工作部副主任
胡敏敏 会员部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