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会
2026年10月17日 星期六
首页
关于我们
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章程浙江省企业家协会章程浙江省企业联合会章程浙江省三会简介规章制度汇总邀请函入会表格下载入会说明服务内容会费标准与办法内设机构
新闻动态
经济动态公告信息要闻推荐
各地协会/企业信息
各地协会企业信息
三方机制
雇主工作维权委
管理创新
管理创新
培训园地
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动态理论“653”工程
专精特新分会
联系我们

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11-03-30
   

浙委[2011]2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和谐,加快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现就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

  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全面发展的根本举措,是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是巩固发展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动员广大职工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率先培育开放城乡劳动力市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推进大社保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人人享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强化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企业与职工互利共赢发展;打造社会化维权平台,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开发区、工业园区)创建活动,普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职工权益得到较好维护,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劳动监察执法明显强化,全省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义乌社会化维权、温岭工资集体协商、北仑劳动争议社会化大调解、传化集团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等-做法和经验,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劳动关系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广大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价值观念、社会需求发生了较大变化,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并存,企业职工收入分配机制尚不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还不能满足广大职工的需求,劳动纠纷矛盾进入易发期和多发期,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准确把握本地区劳动关系的现状和特点,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思路,健全体制机制,推动全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上新台阶。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履职、工会推动、企业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实施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完善各项制度政策,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广大劳动者体面劳动和生活。

  (二)工作原则。

  坚持职工和企业利益双维护。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关系,引导广大企业始终坚持以职工为本、以职工全面发展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引导广大职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中改善自己的生活,实现职工和企业利益双维护,实现共建共享、和谐发展。

  坚持行政和市场双调节。在党委的领导下,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方代表组织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广大企业和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加快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健全城乡统一、开放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强化市场服务,规范市场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对劳动关系的调节作用。

  坚持物质和精神双关怀。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满足职工全方位多层次需求,既注重落实物质待遇,又注重加强人文关怀,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在就业创业、劳动合同、职业培训、安全卫生、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居住条件、子女教育、文化娱乐、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权利,使广大劳动者物质有保障、精神有追求,促进广大劳动者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坚持企业和区域双创建。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广泛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开展区域性创建活动,进一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格局。把创建活动与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劳动关系协调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组织机制,完善评价体系,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

  三、强化劳动关系基础

  (一)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重点解决小企业特别是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问题。到2012年,所有企业与职工普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劳动合同内容,提高劳动合同质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制订适合小企业和农民工特点的简易劳动合同格式文本,为签订劳动合同提供便利。企业和职工双方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依法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二)加快推行集体合同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建立健全民主、平等的集体协商机制,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到2012年,已建立工会的企业普遍与职工方签订集体合同。拓展集体协商领域和内容,扩大专项集体合同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面。产业集群发展规模较,大、行业特色明显、中小企业众多的区域,要尽快建立健全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企业与职工双方要全面履行集体合同。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工会组织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指导监督,行业协会和商会要积极发挥自律作用。

  (三)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照国家法律和《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积极推进厂务公开,依法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企业应当就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依法履行告知程序。规范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要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劳动义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指导企业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并督促双方认真履行。到2012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工作在公有制企业实现全覆盖,在已建立工会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中达到80%。

  (四)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坚持企业用工自主,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严禁非法用工,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规范职工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基础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工时制度,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确实需要裁员的,要规范裁员行为,履行法定程序,避免引发劳动纠纷。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时,要依法保护职工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指导和管理。

  四、着力调节收入分配

  (一)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调控。继续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调控,引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十二五”期间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要普遍高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企业职工增加财产性收入。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财政、国资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办法,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分配秩序,限制过高收入,努力扭转行业之间、经营者与职工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二)稳步提高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等因素,科学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五”期间,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联动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要明显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企业利用计件工资和通过加班加点规避最低工资的行为,确保最低工资制度有效落实。

  (三)加快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作用,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建设,加快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大力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已建立工会的企业,2012年年底前要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支持广大职工特别是职工代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行使协商要约权,企业要积极响应要约。职工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后,双方要严格履约,有关方面要监督执行。企业经过工资集体协商发放给职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可列入企业成本。

   (四)完善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企业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农民工记工考勤卡“两金一卡”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监控,切实防范处置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实行行政司法联动,坚决打击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确保广大职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五、促进职工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一)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标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机制,确保隐患治理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积极推行使用安全适用的技术和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强化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二)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面向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提高其就业能力。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使职业培训贯穿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全过程,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和素养。

  (三)增进职工人文关怀。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和广大企业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兴办福利事业,为广大职工调养身心、提高素质,全面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实现自我价值、追求幸福生活创造良好条件。加强企业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动员广大职工以企业发展为己任,不断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支持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通过多种途径学习成才,提高综合素养,引导鼓励他们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建功立业。加强职工文化阵地建设,着力培育企业先进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高度重视职工心理健康,建立机制、构建平台,畅通职工交流情感、表达诉求、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渠道,加强对青年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提高职工心理素质和心理调适能力。高度关注职工需求,积极开展“人文关怀进企业、进园区”等主题活动和为职工献爱心、送温暖活动,特别是对困难职工要倍加关怀,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六、强化基本公共服务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确保广大企业职工公平享有基本社会保障。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继续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加强制度衔接、完善相关政策、稳步提高待遇,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动五大社会保险向人员全覆盖迈进。加快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建设,加快实施社会保险“一卡通”,强化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工作。继续深化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低保金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专项救助政策,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加快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动员全社会力量扶贫帮困,切实保障包括困难职工在内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加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大型工矿企业医务室,方便职工群众就地就近就医。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健全企业劳动卫生制度,提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严格落实职工职业卫生防护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对威胁职工群众身体健康的职业病、传染病、慢性病等的监测与预防控制,有效控制职业危害,依法落实职业病人待遇。按照属地服务管理原则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落实农民工在传染病防治、住院分娩、孕产妇保健管理、儿童保健和免疫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市民待遇,免费为农民工提供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重视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各级政府要将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持有本省居住证的农民工,与其同住的子女需要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省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凭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就读。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保障,不得收取学费、杂费、借读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

  (四)着力解决企业职工住房问题。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改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积极鼓励企业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等政策途径解决住房问题。农民工数量较多的城市,要加强政策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特别是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积极引导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建设一批面向区内就业人员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

  七、努力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一)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健全完善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充实劳动监察力量,加强劳动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安全生产等专项执法检查,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依法及时查处拖欠工资、违法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处理。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继续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设,充实一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力量,加快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化调解网络,最大限度地通过调解快捷平稳地解决劳动争议,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司法机关要本着为民服务、落实“快立案、快结案、办好案”的原则,及时有效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着力防范劳动关系矛盾激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劳动关系舆情作为社会舆情分析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劳动关系发展状况,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突出问题的舆情。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隐患动态预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权益保护情况,及时妥善解决职工的合理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对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积极主动应对,及时妥善处理,确保事态不蔓延、不升级、不转化。

  八、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一)加快实现企业创建全覆盖。充分发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不断扩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到2012年开展创建活动的要达到 90%以上,到2013年实现创建活动全覆盖。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引导广大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积极推动区域性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开发区(工业园区)创建活动,探索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创建活动。到2013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普遍达到创建标准,其他开发区 (工业园区)普遍开展创建活动,50%以上乡镇(街道)的创建活动达到有组织、有标准、有考评、有激励、有实效的“五个有”要求。探索开展创业型城市、充分就业城市、无欠薪城市创建活动。

  (三)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各方参与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综合性与专项性、区域性与行业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创建考核评价标准。着眼于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确定创建模式,制定不同层面的创建考核评价办法,提高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创建过程,注重职工参与,逐步从评选制向申报制过渡,形成分级管理、滚动晋级的创建工作机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情况与政府支持政策挂钩的机制。涉及企业和经营者的各类评优创先,要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情况作为重要条件和依据。加强创建活动的后评估,对复查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其创建荣誉。支持和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评价指数和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重大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合力推进。各级组织、宣传、人力社保、经信、教育、公安、司法、财政、环保、建设、卫生、人口计生、国资监管、工商、安全生产监管、法制、综治、法院等单位和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鼓励各地探索实践,大胆推进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和工作创新。开展区域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和发布工作。

  (二)健全协调机制。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工会组织、工商联及其他企业方代表组织,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协调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发挥组织优势,及时反映职工的呼声和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商联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引导教育。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企业方代表组织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代表企业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强法治建设。加强劳动关系协调的地方立法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和政策,着力解决劳动关系协调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增强劳动关系协调政策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广大职工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体现。保障法制统一和规范,对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普及力度,增强全社会守法意识。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部门联动和配合,提高执法能力和效率。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开发区(工业园区)、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的事迹,大力宣传富有社会责任感、悉心关爱职工的优秀企业经营者和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的优秀职工的事迹。及时总结推广实践中涌现出的成功经验,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支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发展和 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具体实施意见。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联系我们
Tel:0571-85805170
Fax:310003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290号三华园3号楼6楼

小程序

公众号

浙江省企业联合会、浙江省企业家协会、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浙ICP备2024124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