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十九次会议纪要
会议正式确认省工商联作为企业方代表参与省三方会议,调整了省三方会议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调整后名单见附件)。调整后的省三方会议在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三个成员的基础上,增加省工商联为成员单位,与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共同作为企业方代表,表述上不提“三方四家”。同时,会议还明确,根据国际惯例及三方机制原有历史沿革,省工商联加入省三方会议后,排序列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之后;如遇三方会议需表决通过事项,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和省工商联共同代表企业方。各市县三方会议参照此原则实施。
会议讨论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事宜。与会代表就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义务、聘任与管理、工作要求以及资格证书的发放等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如何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会议决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以三方会议名义组织实施,教材由三方审定,师资由三方共同承担,具体工作委托总工会负责。
会议协商讨论了由省人力社保厅提交的2011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征求意见稿),研究了省三方会议下一阶段工作重点。会议还认为,省三方会议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县三方会议的指导,适时召开全省推进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经验交流会。
省三方会议副主席、省总工会副主席李锦平,省三方会议副主席、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卫东,省三方会议副主席、省工商联副主席李任治分别发表了讲话。省三方会议主席、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朱绍平作了总结讲话,对下半年省三方会议的重点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抓好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尤其是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推动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二是要抓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实现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达到80%以上,进一步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三是要抓好劳资关系的调解工作,实现劳动关系协调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会议确定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二十次会议由省人力社保厅组织筹办。
附:
浙江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
一、三方会议成员
(一)主席和副主席
主席
朱绍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主席
李锦平 省总工会副主席(正厅级)
陈卫东 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李任治 省工商联副主席
(二)成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郑益群 劳动关系处处长
庄小木 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
胡长恩 医疗保险处处长
丁国胜 仲裁信访处处长
方 科 养老保险处副处长
省总工会
张 彤 副巡视员
韩共辉 政策研究室主任
张卫华 保障部部长
胡 柯 女工部副部长
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
张佩廉 副会长
徐增康 副秘书长兼雇主工作部主任
张玲宝 副秘书长
应后俊 省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金秀峰 省政法联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
省工商联
李德林 法律处处长
陈俊燕 经济处处长
刘 琦 宣教处处长
黄 强 会员处处长
周冠鑫 研究室主任
(一)主任和副主任
主任
郑益群(兼)
副主任
徐增康(兼)
李德林(兼)
(二)成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沈长仁 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
龚和艳 劳动仲裁院院长
王怀忠 劳动关系处副处长
陈军利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副处长
王秀芳 劳动关系处主任科员
刘长春 劳动关系处主任科员
省总工会
凌 林 法律工作部副部长
郦卓均 办公室副主任
朱列萍 法律工作部副调研员
胡 楠 保障部主任科员
吴进州 法律工作部副主任科员
徐 立 法律工作部副主任科员
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
楼连芬 雇主工作部副主任
王印秋 雇主工作部干部
省工商联
盛 琪 宣教处副调研员
姜 前 会员处干部
吕菊萍 法律处干部
黎万国 经济处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