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 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 商业联合会,省各产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等部署要求,深化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全面助力助推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在助力“扩中提低”收入分配重大改革的积极作用,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研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
一、行动目标
通过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努力,巩固提升集体协商建制率,实现产业工人能级工资、新就业形态领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扩面提质,推动重点群体有效增收。
——持续巩固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确保本地区正常经营、已建工会的百人以上重点企业单独签订集体合同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全面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引导企业开展自评, 不断提高集体协商的质量和效果。
——建立健全以体现技能价值为导向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按照《浙江省企业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操作指引(试行)》,全面规范推进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实现已建会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比例达到60%以上。鼓励企业建立与“新八级工”相匹配的技能人才薪酬制度,完善技术创新奖励办法,合理确定行业技能人才起点工资,不断提高产业工人收入。通过行业(区域)性集体协商,着力促进低工资行业的职工工资增长。
——建立健全平台企业协商协调机制。推动平台企业、合作用工企业按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相关要求,规范建立与工会、新业态劳动者代表的常态化协商恳谈机制,经常性开展协商协调,实现已建会新业态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比例达到70%以上,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比例 达到50%以上。
二、协商重点
(一)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平台企业应重点就订单分配、奖惩制度等劳动规则和算法开展协商,合理确定订单价格、抽成比例、配送时间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确保平台算法向善。鼓励平台企业分支机构、合作用工企业与市级工会组织开展二次协商,重点协商薪酬福利、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具体 事项。
(二)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制造业、建筑业、旅游业、住宿餐饮业、家政服务业等行业,应重点就本行业不同职业(工种)、不同技能等级技能人才的起点工资、技能津贴标准等开展协商,强化工资分配中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学习借鉴金华、德清、温岭能级工资 集体协商全域试点的经验做法,鼓励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制定基于岗位价值、工作绩效、创新创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历水平等因素的薪酬制度,在行业协商的标准之上合理确定本企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鼓励企业与高技能领军人才协商实施年薪制、协议薪 酬制、项目薪酬制等灵活的工资分配形式,建立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项目分红等激励方式。
(三)技术创新激励。针对职工参与科技创新、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先进操作法并且给企业创造价值的,企业重点就技术创新攻关奖励办法开展协商,根据为企业节约的成本或增加的利润,按比例进行奖励或给予一次性奖金。鼓励企业协商完善技术成果转化收益激励机制,提高贡献突出的职工收益分享比例。
(四)低工资劳动者工资水平。保安物业、园林绿化、环卫等行业,应重点就苦脏险累且工资水平不高的岗位起点工资、工资增幅等开展协商,不断提高低工资劳动者工资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省级产业工会要根据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切实摸清底数、及时制定活动方案,于6月底前共同组织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不断提高集体协商工作的覆盖面和质效。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处理集体协商过程中出现的分歧和争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化和改进企业薪酬信息公共服务,及时发布不同职业、不同技能等级技能人才工资价位信息,及时审查集体合同。各级工会要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切实发挥作用,指导企业工会收集职工诉求、发出协商要约,按程序选派职工方协商代表,规范履行民主程序,并将集体合同及时上传工会集体协商信息化平台。各级企联、工商联要继续加强行业(区域)企业组织培育和建设,加强企业方协商主体的培训,指导所属商协会响应协商要约、开展集体协商,引导企业履行集体合同。
二要提升工作质效。各级工会要发动本地区各类企业(行业、区域)工会以自主要约、"上代下”要约等形式,向企业方发出《集体协商要约书》,规范开展要约应约,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逾期不应约的,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联合指导, 督促按时应约开展集体协商。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全面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并指导企业(行业)开展自评,逐步规范协商流程、提升协商效果,不断提高职工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多形式多层级的沟通协商机制,应急、应事、一事一议地开展灵活协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要抓好成果转化。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注重抓好集体协商成果转化。要把集体协商作为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举措,认真总结推广集体协商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打造形成一批典型经验。要积极探索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引规范。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法治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研究,全面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效能。要充分运用各类传播媒介,宣传集体协商有关政策和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协商氛围。
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于2025年7月5日前将活动情况书 面总结材料、2—3个典型案例连同统计表(详见附件)报送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联系人:周启庭
联系电话:0571-85236093
附件:2025年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情况统计表
浙 江 省 总 工 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浙 江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2025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