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联执行副会长陈兰通在2010年全国雇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认真履行职责 切实做好服务
在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关键时刻,我们从祖国各地来到美丽的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召开全国雇主工作会议。值此,我谨代表中国企联向大家表示诚挚的问候和热烈的欢迎!同时向陕西省、西安市领导以及企业家协会的同志对召开这次会议予以的盛情接待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会议是遵照王忠禹会长今年3月在中国企联理事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2010年中国企联工作要点安排召开的。会议的议题是:“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服务”,共同商议在面临复杂的经济形势下,继续做好雇主工作和三方机制建设,认真履行企业(雇主)组织代表职责,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更好地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大家通过座谈、讨论,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增进共识,明确思路,进一步提高企联系统雇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企业持续发展、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下面,我从六个方面作个汇报发言,供大家参考。
一、企联系统组织建设和雇主工作取得新进展
自2009年在哈尔滨召开全国雇主工作会议以来,各地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按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部署和中国企联印发的雇主工作要点,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加强基层企联组织建设,为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排忧解难、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开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和显著成效。
(一)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努力稳定就业局势和劳动关系。各地企联按照国家三方提出的以“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为主题的《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反映企业诉求。去年以来,安徽省企联吴昌期会长和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分别带领三个调研组,先后两次赴全省17个市50多家企业开展“化危为机典型企业调研”活动,编印出版了《危机与应对——安徽企业化危为机典型案例》,总结推广企业应对危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各种媒体上广泛宣传介绍,引导企业增强信心、开拓思路。北京市企联通过对近800家企业进行调查,向政府有关部门递交《金融危机形势下,北京企业经营情况调查报告》,提出解决当前企业困难的建议,为政府采取政策措施提供依据。江苏省各地市企联通过开展调研,及时反映企业诉求,盐城市企联在《应对金融海啸,我为企业出招》的调查报告中,向当地政府提出10项建议,得到市领导好评。海南省企联在调研的基础上,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关于要求为困难企业延缓缴纳相关保险的请示》,得到省领导的支持和认可,为困难企业延缓缴纳保险金1.6亿元。辽宁、江西、四川、广西等省(区)通过对企业和工业园区深入进行调研,对企业在经营环境、融资及劳动用工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积极推进共同约定行动。各地企联按照国家三方提出的实施“彩虹”计划的安排意见,积极协同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引导企业和职工平等协商、共同约定、共渡难关,把应对危机、共谋企业发展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浙江省三方紧密配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凝心聚力保增长、同舟共济保和谐”的共同约定行动,全省有2.5万多家企业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形成了企业与职工共克时艰、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湖北省企联与省人社厅、省总工会齐心协力,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全省有2.3万多家企业加入“约定行动”。云南、四川、广西等省(区)企联积极参与三方一起组织推进共同约定行动,对稳定就业局势、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深入企业开展服务活动。湖北省企联邱思胜会长带队深入企业、服务上门,急企业所急,帮企业所需,协调解决企业经营发展中的问题,以尽快走出因金融危机造成的困境。江西省企联为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稳定,先后举办了两次大型公益性人才交流招聘活动,445家企业提供了1.2万多个工作岗位,为大学毕业生、农民工、下岗职工就业搭建服务平台。海南省企联为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等问题,专门成立了“中小企业帮扶受理中心”,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帮扶、企业税务减缓帮扶等服务活动,受到企业的欢迎,得到省委、省政府的赞扬。新疆自治区企联为消除金融危机和“7·5”事件的不利影响,通过举办“应对金融危机,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培训班、开展政策宣讲等活动,引导企业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和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规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是以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重点开展工作。为了从源头和法律法规上推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各地企联积极参与地方有关劳动领域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河北、天津、北京、吉林、内蒙等省、区、市企联参与“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集体合同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制定。浙江省企联与省人社厅、总工会一起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同时,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大力推广温岭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经验,全省签订工资集体协议达6.9万份,涵盖职工人数达558万人。南京市提出“首保岗、次保薪、再增资”的工资协商工作原则,参与企业达1.8万家,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0%。上海、福建、江西、安徽、河南、山东等全国半数以上的省级企联积极参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工资分配政策的修订。去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家三方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活动,如北京市开展的“双百双规范”单位活动(即用人单位100%签订劳动合同、100%缴纳社会保险;规范工资支付、规范工时管理)。福建省开展劳动合同制订实施示范活动,明确提出从2010年到2012年,3年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全覆盖。并根据沿海地区最近出现的“涨工资”、“罢工”的劳动关系新动向,决定进一步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辽宁省三方已连续4年联合开展以“稳定就业、规范工资、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为主题的“双合同月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去年辽宁省还开展了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春暖行动”,深受农民工欢迎。陕西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最近召开会议,按照国家三方今年5月印发的两个文件,决定尽快下发《陕西省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陕西省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方案》两份文件。
(二)企联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新进展
已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县(区)一级要普遍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这一规定对企联系统抓紧组织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年来,各地企联按照中国企联雇主工作要点提出的指导意见,在完善组织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市、县(区)企联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各地还积极探索建立雇主联席会议制度,提高雇主方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
一是采取积极措施,加快县(区)企联组织建设步伐。福建省企联一直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雇主工作的重点,黄文麟会长多次带队深入各地市进行调研,向市、县主要领导进行说服宣传工作,着重强调加快企联基层组织建设步伐的必要性。目前,除个别县(区)外,全省9个设市县(区)级企联已基本全部建立。天津市企联为切实发挥雇主组织代表的作用,目前已在全市21个区县成立了雇主工作委员会。上海市企联以企业之家、企业家之家为战略发展定位,加强企联建设,完善组织架构,不断壮大区级企联力量,并积极推进街道三方机制建设。山西省县区一级企联组建已接近60%。江西省利用全省开展行业协会规范整顿的契机,促进企联系统组织建设。如扶州市11个县区2009年底全部挂牌成立了企联,并做到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工作经费三落实。目前全省99个县区企联组建已接近50%,对未组建企联的县区采取设立企联工作站或联络员的方式参与当地三方机制工作。山东省已有62个县区完成了企联组建工作,占全省县区总数的44%。河南省企联在2009年5月换届后,十分重视基层企联组织体系建设工作,目前郑州市所属县区已全部建立企联组织。辽宁省经委转发了《辽宁省企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区)级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市加快建立县区企联组织,沈阳、大连等市的县区按照通知要求,工作进展较快。陕西省企业家协会通过组织召开各市经委和企业家协会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推动县(区)企业组织和三方机制建设工作,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四川省成都、攀枝花、眉山等市企联基层组织已基本健全。安徽省为解决部分县(区)三方机制中企业组织缺位问题,采取在县(市)经委中设立企联工作站,由工作站参与县区三方机制工作并筹建县区企联的做法,收到较好成效。北京市企联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不辞辛苦深入到县区与人社局、工会联系,借助三方的力量来共同推动县区企联建设,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2009年宣武区、西城区已成立了企业联合会。辽宁、湖北等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联近年来也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基层企联组织建设。
二是探索建立雇主联席会议制度。一年来,在推动建立雇主联席会议制度方面,有了新的进展。陕西省企业家协会今年牵头组织召开了陕西省雇主工作联席会议,共有10个省级有关协会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建立联席会议很有必要,有利于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雇主工作。福建省企联在继续完善雇主方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把联席会议制度推向基层县区,使县区的各有关企业组织都能参与县区企联创建,使企联成为名符其实的联合组织。广东省企联在抓紧县(区)企联建设的同时,牵头联合省相关企业组织、行业协会成立广东省雇主工作联席会议。江西省企联2010年2月组织召开了相关企业组织负责人联席会议,经充分协商讨论,通过了《省级企业(雇主)方联席会议规则》。云南省为提高全省企业界整体协同工作的能力,由云南省企联牵头组织召开有省工经联、省女企协等参加的联络员会议,形成以省企联牵头的九方联络员会议制度。
(三)积极推动维权立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一是积极推动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条例尽快颁布实施。自安徽、广东、山西、福建、武汉等省、市颁布实施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之后,一年多来,各地在推动制定维护条例方面取得新进展。由海南省企联起草的《海南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经过多次修改、论证,已经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计划。山东省企联借鉴其他地方经验,在深入企业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山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已列入省人大2010年立法计划。陕西省企协负责起草的《陕西省企业及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已列入省人大2010年立法调研计划。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福建省企联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与省人大法工委、省经贸委共同编写出版了《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释义》一书,并以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广大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准确理解“条例”,更好地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福建省企联还积极协助省经贸委牵头组织28家省级厅局单位,建立起实施保护“条例”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执行力的运作机制,使企业维权制度化。安徽省企联把维护好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利用报纸、企联网站、企联通讯以及举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维权条例”、“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宣传普及活动,并通过设立企业维权法律咨询服务部、上门指导个案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排忧解难,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展示和提升雇主形象,受到企业、企业家、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等方面的肯定和欢迎。上海市企联与上海市法学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根据企业需求,合作开展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天津市企联为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与天津市法院协会、天津市警察协会等发起成立天津市企业依法发展促进会。新疆企联积极稳妥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做到快立案、快结案、重调解、保稳定,今年以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达125起。黑龙江、山西、江西、海南、四川、云南、辽宁、江苏、宁夏、重庆等省、区、市企联通过参与劳动争议仲裁、设立企业维权工作委员会、企业维权法律咨询服务部以及举办维权专刊、维权热线、上门指导个案服务、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企业情况等方式,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取得较好成效。北京市自2009年6月以来,企业的胜诉率连续高于劳动者胜诉率,市企联的工作得到有关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二、巩固世界经济复苏势头、加快就业复苏是当前国际社会和国际劳工领域关注的首要问题
(一)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经济企稳复苏是全球性的重大问题
自2008年四季度以来,这场历史上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着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牵动着国际政治格局和国际关系。有的资深外交家形象地说,这场危机是“没有硝烟的世界大战”。危机的爆发和蔓延,引起了国际格局的调整,作为国际社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平台——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接连开了四次,从华盛顿峰会、伦敦峰会、匹兹堡峰会到今年6月底在加拿大多伦多举行的第四次峰会。出席峰会的各国领导人认为,世界经济正在逐步复苏,但基础仍不稳固,推动建立“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框架”,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巩固世界经济复苏势头,这是当前国际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这次多伦多峰会是在世界经济出现复苏势头的大背景下召开的,与会领导人表示,各成员国要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本着循序渐进、互利共盈的原则,更好地发挥二十国集团在全球经济治理、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中的核心作用和不可替代的地位。胡锦涛主席在峰会上发表题为《同心协力共创未来》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保持强劲增长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中国坚持实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地区和世界经济复苏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并系统阐述了关于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的建议和主张,表明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发展中大国的坚定立场,得到许多国家领导人和国际社会的热情赞誉和高度评价。认为讲话客观深刻,符合国际社会共同和长远利益,引导了世界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对巩固世界经济复苏势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并赞扬中国是世界经济发展的火车头,是带动全球经济复苏的重要力量。
(二)继续实施《全球就业协定》,通过体面劳动政策促进世界经济复苏是国际劳工领域的首要课题
今年6月初在日内瓦召开的第99届国际劳工大会,是在世界经济呈现回暖迹象,开始进入后危机时期的形势下召开的。来自183个成员国的政府、工会和雇主代表及国际组织代表共5000多人参加了会议。由于当前世界经济全面恢复增长还面临许多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尤其解决金融危机引起的就业危机,还有一个滞后期。据国际劳工局2009年度《全球就业趋势报告》,国际金融危机出现以后,失业人数超过5000万,全球失业人数达2亿2千多万。失业人数增多导致贫困人口增加,金融危机、经济危机引发了就业危机和社会危机。尽快解决就业这个全球性的难题,仍然是国际劳工领域面临的首要问题。国际劳工局总干事向今年劳工大会提交报告的主题是:探讨国际劳工组织在后危机时代,如何帮助成员国在经济复苏的同时加快就业复苏,实现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发展。报告指出,体面劳动已成为国际社会共识,呼吁各成员国继续落实《全球就业协定》,实现以体面就业为中心的可持续增长。与会各国三方代表围绕总干事报告展开讨论、进行大会发言。今年正值国际劳工组织《全球就业协定》实施一周年,会议期间特别举办了“就业协定与宏观经济政策”、“生产性就业作用与通过对话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两个高级别专题大会。同时,大会期间各专业委员会还对“工作场所艾滋病防治”、“家政工人的体面劳动”等议题分别进行审议。
(三)中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国际劳工局总部首次举办“中国专场报告会”取得圆满成功
今年国际劳工大会期间,我国代表团与国际劳工局共同举办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稳定扩大就业”中国专场报告会。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企联三方代表从各自角度介绍了中国落实《全球就业协定》,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维护劳动者权益,成功应对危机的经验和做法。国际劳工局副总干事主持会议,国际劳工局亚太地区局局长作点评发言。各国三方代表踊跃参加我们的报告会,会场座无虚席,提问发言热烈。
这是我国自1983年恢复在国际劳工组织活动以来中国三方首次在国际劳工局总部举办的宣传活动,引起很大反响,展示了中国特色的三方合作,在应对危机、稳定劳动关系、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扩大了我国三方在国际劳工局的影响,树立了中国自信和负责任大国的形象。这是我国三方利用国际劳工局多边平台由被动应对转变为主动宣传的一次有益尝试,为充分利用国际劳工局平台为我国服务积累了经验。
中国企联代表在报告会上发言中指出,中国企联把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努力为企业和企业家排忧解困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企业家坚定战胜危机的信心,积极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增强科学发展和自主创新意识,推进技术进步和强化企业管理。强调在当前特殊困难时期,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决策部署,中国企联组织力量到全国各地调研,及时反映企业的困难和呼声,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为减少危机对企业劳动关系带来的负面影响,中国企联与人社部、全国总工会主动沟通协商,达成共识。三方一致认为,在应对危机的严峻形势下,中国劳资关系的核心是就业,是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国三方于2008年底共同提出《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的文件,并很快印发全国,要求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结合当地实际进行贯彻实施。同时根据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开展以“保岗位、保工资、稳中增效”为主要内容的“共同约定行动”,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加强协商对话,动员和引导企业和员工,坚定信心、同舟共济,把共克时艰、共谋企业发展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尽量稳定用工岗位、稳定就业局势。全国开展“共同约定”的企业超过63万户,覆盖职工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45.6%。由于各级三方紧密合作和广大企业的积极努力,中国就业形势和企业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为经济回升向好、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充分展示了三方机制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劳动关系中的组织优势和独特作用。
出席报告会的各国代表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中国三方紧密合作、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几内亚、乌干达、刚果、白俄罗斯、牙买加、科摩罗等国家的雇主组织和西非区域雇主组织的与会代表,纷纷表示希望加强与中国企业联合会的交流与合作。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企联系统组织建设
(一)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一项重要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于今年“五一”劳动节前夕,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讲话中指出:“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这是党中央对我们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标志。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劳动关系的建立、工资分配、保险福利等,都是由国家统一制定政策自上而下地贯彻实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尤其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和所有制结构调整,劳动关系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劳动关系的运行市场化;二是劳动关系的类型多样化;三是劳动关系双方利益清晰化。与此同时,我国有关劳动领域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双方通过自主协商订立合同、社会三方进行协调、政府依法调整的格局逐步形成。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劳动关系总体上保持和谐稳定,从而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国有企业改制中遗留的劳动关系问题、基本劳动标准未能完全落实到位问题,以及职工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下降等问题还很突出。特别是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劳动关系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不确定因素。如部分企业劳动合同续订率低、职工工资增速放缓、改善劳动条件的能力下降以及执行劳动保护标准的困难加大。尤其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成倍上升。2008年全国立案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是2007年案件数的近两倍,2009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继续保持高位态势,并逐步由经济发达地区向内地省份蔓延,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形势依然严峻。
当前,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实现职工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职工、企业、社会互利共进的局面。
(二)三方机制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来源于国际劳工组织,并在144号国际公约中作了规定。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1919年,迄今已有90多年了。这个组织是联合国成立以后负责劳工问题的国际机构,它的宗旨是消除贫困、推动就业、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正义、维护世界持久和平。通过国际劳工立法等运作方式,协商解决有关劳动关系协调、劳工标准、禁止童工、反对强迫劳动、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社会对话等国际劳工领域面临的问题。概括地说,就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四大支柱:劳工标准、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对话。国际劳工组织是联合国下属机构中最大的国际组织,这个组织与联合国的其他机构不同,其根本特征就是“三方性原则”。这个国际组织不是单纯由各成员国派政府代表参加,而是由各成员国派三方代表参加会议和活动,即政府代表、雇主代表和工会代表,三方代表享有独立的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三方性原则、三方机制是国际劳工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准则。
从上述,可以看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简称“三方机制”)是经过100多年实践而形成的处理劳工关系的运作机制,已成为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基本制度。通过政府、雇主和工会三方充分协商后制定的政策、制度和法令,能够体现各方的意见和要求。采用三方机制来协调劳动关系,比单方面处理劳动争议和矛盾要全面,有利于开展对话、发扬民主,兼顾各方利益,容易被各方所接受。因此,三方机制是目前处理劳动关系较为公平、公正的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历史的进步。我国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以来,全国三方机制组织体系日趋完善,各地按照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规定要求,把建立健全三方机制作为新时期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工作平台,通过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截止去年年底,市级建立三方机制覆盖面已经达到95.5%,县(区)级的覆盖面达到76.8%。部分省、市在加强中小城市和县(区)三方机制建设的同时,还将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推进到社区和街道。经过8年多的努力,各级三方机制已初步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步调一致、合作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企联系统组织建设,认真做好雇主工作
健全组织和完善制度是企联系统有效开展工作,在三方机制中充分发挥企业(雇主)组织代表作用的关键环节。王忠禹会长在今年3月底召开的中国企联八届三次常务理事、理事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企联要继续坚持围绕党和国家经济工作大局,筹划和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并强调提出,雇主工作是中国企联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作为企业(雇主)组织代表参加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就要充分地代表和反映企业和企业家的利益。要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的协调与配合,切实做好参与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协调处理和劳动关系领域立法及有关政策制定工作。要关注企业劳动关系领域的发展变化,履行好企业(雇主)组织代表的职责。近年来,各地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按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部署以及中国企联每年印发的“雇主工作要点”,抓紧企联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推进雇主工作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各地反映比较多、比较集中的问题仍然是:地方三方机制中企联力量相对薄弱,一些县(区)至今没有建立企联组织,基层三方机制中企业组织代表缺位仍然存在。因此,抓紧基层组织建设是企联系统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中国企联作为企业(雇主)组织代表参加协调劳动关系,是国家对我们企联系统的信任和重托,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职责,是企联组织重要的职责定位,发挥着其他企业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最近,由人社部、全总和中国企联三方联合印发的“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组织建设,加快建立县(市、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步伐,推动企业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向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延伸,积极培育企业方集体协商主体。各地企联要按照忠禹会长关于加强企联组织建设、充实力量、主动工作的指示,认真落实国家三方文件和中国企联印发的“2010年雇主工作要点”提出的要求,以加强县(市、区)企联组织建设为重点,逐步健全企联系统雇主工作体系,并设立相应的部门和机构,积极主动做好三方机制建设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根据企业需求,切实做好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各项工作,靠工作业绩赢得地位,赢得企业和企业家的信任和支持。
四、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贯彻实施
按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拟定的2010年工作要点,今年5月,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企联接连联合印发两个文件:一是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二是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简要地说,就是深入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贯彻实施。这是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政策措施,是加快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长效机制、完善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企联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共同做好这两个文件的组织实施。努力实现:“从2010年到2012年,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目标任务。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必须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手段和国际惯例,是企业和职工自主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重要制度和有效机制,也是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从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我国的实际出发,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职工双方的自主协调是主要的,对解决大量的、一般性的劳动关系方面问题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近几年来,各级劳动部门、工会和企联把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重点,三方密切合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有的对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差距,没有形成合同化管理的意识;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劳动用工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些企业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完备、不规范;在集体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中,程序化的条款较多,内容不够具体等等,致使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们要通过贯彻国家三方最近联合印发的两个文件,加强对企业、尤其各类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小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一些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备、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问题。同时要通过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切实解决不同地区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区集体合同制覆盖面不广、协商机制不完善以及实效性不够强等问题。要以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把开展“共同约定行动”与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推动完善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协调机制,努力实现企业与职工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尤其在当前世界经济复苏的基础仍然脆弱,我国经济运行尚未根本好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十分紧迫、艰巨的情况下,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贯彻实施,对动员和组织广大企业与职工共同约定、共建和谐、共谋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企业作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牢牢树立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思想。和谐企业最重要的特征是人的和谐。职工是企业的主体,职工的利益是企业的大事,企业的发展兴旺和充满活力,最根本的要靠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当今和未来企业之间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人力是企业经营发展最宝贵的资源。因此,在创建和谐企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企业和企业家要从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关心爱护职工群众,注意不断改善职工生活、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加强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要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建立起互利共赢的新型劳动关系,共同营造和维护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当务之急是“善待员工”,要把员工视为宝贵财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提高员工素质,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
五、做好维权工作,为企业健康成长、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社会生产力的主要载体,也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只有保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才能使社会生产力得到持续和稳定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家是宝贵人才,也是稀缺资源。实践证明,一个企业的发展壮大,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有一个优秀的企业家。企业家作为生产第一线的指挥员,始终处在“风口浪尖”的位置,是企业内部和外部矛盾的聚焦点。面对国内外强大的竞争对手,企业家在承受巨大压力和经营风险的同时,还肩负着向国家依法纳税、为职工提供就业机会、提高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社会责任和义务。由于企业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及这一群体特有的矛盾集中、风险突出、易受伤害等特点,认真做好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他们发挥才能、健康成长的氛围,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二)进一步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为企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企业的经营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多变。同时,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完善,目前企业和企业家的外部条件、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还不尽如人意。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财产权以及企业家人身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事件还屡有发生,不仅企业蒙受损失,而且给企业家身心造成很大伤害;不正当竞争和贸易保护主义现象仍不断出现,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和安全;现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正常经营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主导地位和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还有一些已颁布的企业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不落实,造成企业负担过重。因此,我们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战略高度,认真做好维权工作,不断地为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为企业科学发展和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是中国企联系统的一项重要职责。企业和企业家是企联系统的工作基础、服务对象和力量源泉。关心支持企业和企业家,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是中国企联的根本宗旨,也是企联系统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任务。中国企联的章程明确规定:中国企业联合会围绕维权、自律、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开展工作,维护企业、企业家(雇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企业家(雇主)守法自律,反映企业、企业家(雇主)的意见和要求,发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宝华、锦华、忠禹和彦宁同志等历任企联领导都非常重视这项工作。
中国企联维权工委成立以来,中国企联和各地企联在开展维权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有成效的工作。各地企联在建立健全维权工作机构、推动企业维权专项立法、通过参与三方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企业提供法律援助,以及帮助企业和企业家排忧解难、挽回损失、恢复正常经营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受到企业和企业家的肯定和好评。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尤其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和影响,企业在国际贸易及劳动关系领域都遇到了许多新的课题,维权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复杂的情况。我们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断学习、不断探索,充分发挥企联系统的组织优势,扎实细致地做好维权工作,更好地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
一是进一步发挥企业组织(雇主组织)代表的作用。要通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以及与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联系平台,继续积极参与同企业有关的劳动和经济立法及政策的制订工作。进一步推动维护企业与企业家权益的专门立法,从法规、政策的源头上加强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的保护。
二是依靠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为开展维权工作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维权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与合作,要加强同政府、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权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和支持企业和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三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和企业家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意识。各级企联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地组织研讨培训、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的维权宣传普及活动,并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宣传介绍依法经营管理企业的典型和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不断提高企业和企业家的依法维权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律守法意识。
四是加大对企业维权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各级企联要在加强维权机构组织建设和功能建设的同时,增强与律师事务所和法律专家的合作。要建立一支业务过硬、热心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的法律顾问队伍,通过咨询热线、上门服务等方式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努力做好个案调处工作,支持和帮助企业和企业家通过法律手段抵制侵害和挽回损失。
五是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及时总结交流经验。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形成系统的调查报告和研究成果,为改进维权工作和修订法规、政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要及时发现和总结维权典型,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六、进一步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和要求,2006年7月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各级党政领导、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和广大企业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和具体要求,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初步形成了党政主导、三方协作、各方配合、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的工作局面。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在2007年8月召开的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表彰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对这项活动予以充分肯定。并强调指出,希望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运用三方机制这个平台,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活动,推进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今年
同志们,抓紧企联系统组织建设,做好雇主工作,加强三方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事关全局,任务艰巨,任重道远。让我们按照党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更好地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