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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企都要建职代会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10-09-30
   

  《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刘奇今天出席该条例新闻发布会并讲话。

  《条例》规定,我省所有企业都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障。

  在我省,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劳资双方矛盾。如今,《条例》更加明确了平等协商的内容、协商代表、协商时效等,还专门规定小企业可以依托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进行协商。

  今后,我省各级工会有了更多资源和手段为职工维权。《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发现企业有侵犯职工民主管理权利情形的,可以发出整改意见书,要求企业予以纠正;对拒不改正的,可以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提出劳动法律监督处理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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