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企联举办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班
《永嘉企业家》报讯 为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强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7月26日下午,县企联(三会)在瓯北人人国际酒店又一次举办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班。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刘丐挠,县中辛律师事务所朱千里律师到会并作知识讲座。培训会由县企联副会长兼秘书长陈久湘主持。全体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及人力资源工作负责人参加了本次培训会。本次培训班还对工作取得成绩的125名对劳动关系协调员进行了表彰奖励。
县企联自建立实施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以来,由于各会员企业的重视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努力,在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合同法》,打造活力和谐企业,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方面,都取得了成绩。
培训会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刘丐挠重点就《社会保险法》的立法情况进行了讲解。根据培训内容,学员们学习了《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过程和意义,《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内容以及今后的趋势。
培训开始,刘丐挠首先通报了当前我县企业劳动用工情况。他说,县劳动保障劳动监察大队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关于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专项检查。他指出,用工单位如果不和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企业将面临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
刘丐挠说,《社会保险法》于今年7月1日实施,这是一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是将党中央的战略部署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事实,为劳动者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法律依据。这部法律的制定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刘丐挠指出,《社会保险法》之所以能够颁布实施,具体来说,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强调要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二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济得到了很大改善,我国经济实力得到增强,经济基础达到了惠及民生的条件,三是社会保险制度经过20多年的探索,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为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提供了可行性基础。他说,《社会保险法》通篇坚持了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坚持确立框架,循序渐进。
根据会议安排,浙东高中压阀门、上正阀门集团两家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就如何协调劳动关系先后作了经验介绍。
会上,还安排了朱千里律师作“法律服务进企业”专题讲座,着重就与企业紧密关联的几个问题作了阐述,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合同签订时注意事项,企业对外投资的风险规避,如何规避商业贿赂等。(文/图 黄永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