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后俊:切实维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
<b><div align='center'>切实维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div>
<div align='center'>努力把协会办成企业家的娘家</div></b>
各位会长、副会长
浙江省企业联合会与企业家协会的维权工作,在“两会”成立之初即已开展。2002年9月5日“两会”正式成立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委员会”,由第一副会长冯根生同志出任会长,它标志着“两会”的维权工作进入了一个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的阶段。此后,维权委曾先后在温州和余杭召开过两次工作座谈会。现在,特将最近二年来“两会”的维权工作作一次简要的汇报。
二年来,“两会”的维权主要做了这样三方面工作:
<b>(一)重点维权,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b>
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是社会、职工、企业共赢的大事。
自从2002年我省根据中央指示和会议精神,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以来,“两会”即把积极参与三方协商机制的活动,代表雇主组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作为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好。四年多来,三方协商机制活动正常,保证每半年召开一次三方机制协商会议,讨论和决定我省在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一活动,还有效地促进了基层“两会”的组织建设。四年以前,在我省“两会”的组织还只停留在省、市(地)两级。现在,由于三方协商机制的促进,“两会”组织正在县(市)一级普及并向乡镇一级延伸。
近二年来,我们在参加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方面,主要是采取:
1、以三方协商会议为载体。凡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均是通过三方协商取得共识,付诸实施。这样做,效果更好。比如,基层“两会”组织不健全的问题,过去少有人关心,三方协商机制工作开展以后,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总工会也感到基层的活动确实存在着“三缺一”的问题。因此,三方共同决定向省政府打报告,向下发文件要求建立和健全“两会”的基层组织,从而初步解决了“两会”长期以来存在的有头少脚的问题。
2、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为抓手。自今年七月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以后,我省积极贯彻执行,决定把创建和谐企业与和谐工业园区作为维权工作的目标,切实抓紧抓好,这样一来,使企业的维权工作有了抓手和明确的奋斗目标。我们与总工会、劳动保障厅一起制定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方案下发,全省纷纷开展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高潮。去年以来,经我们推荐,我省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厂家企业,分别被授予“全国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万向集团、青春宝集团等6家企业被授予“全国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全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选和表彰也即将进行。
3、以既维护职工权益又维护企业利益为标准。在劳动关系方面,企业与职工是一对矛盾,它们既是一致的利益共同体,又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矛盾。在这方面,我们坚持“两利共赢”的原则。比如,在三方讨论2006年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时,工会的代表主张参照全国各省、市最高标准确立。而我们则认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既要考虑不断提高职工的工资增长速度,又要考虑企业的承受程度。最后,确定我省2006年最低标准为750元至540元四个档次(含个人应缴纳的劳动保险费用),略低于广东,大体上与上海、江苏持平,这是比较适宜的。
4、以建立基层“两会”组织为保证。在劳动关系的协商中,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实际工作在基层。因此,如果“两会”在基层没脚,三方协商就会变成两方协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年来做了不少工作,下达了文件要求年底前所有县要基本成立企联组织,最近我们还专门召开各市企联秘书长会议交流健全组织的经验和做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待于继续努力。
<b>(二)法制维权,从源头上保障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b>
在法制的创制和修改中,向有关部门充分反映企业和企业家的愿望和要求,使它能体现到立法的层面。比如,去年全国人大发出了《劳动合同法》(草案)文本,我们学习讨论并征求企业意见后认为,《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一些规定,对企业有不公之处,突出的如:第51条规定“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作出的规定事项,用人单位单方面作出的规定无效,”这显然侵犯了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又如第9条规定:将期限不明的劳动合同,一律视为订立了无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企业的真实意愿。形成法律上的强定约,也是对企业用工自主权的一种干涉。类似规定,对企业不公正或当前很难实行的有15处之多。我会均向中国企业联合会并通过该会向全国人大作了反映。目前,这个法律并末正式出台,可能也是在认真考虑企业及各方面的意见。
立法方面的另一个重要工作是反复提出建议,把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纳入地方立法的规划。这一工作,早在10多年前我会就向省人大作出书面报告。四年前通过企业界的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也在省“两会”期间作为提案提了出来,经省人大征求省经贸委意见,也认为有立法的必要,但至今仍未列入立法规划。现在。从全国范围看,已经有安徽、广东等两个省正式制定了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有鉴于此,最近我会又正式向省人大作出了书面的报告,再次要求将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
对于与企业利益休戚相关的一些法规、政策和规定,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内容。如不久前宁波 、丽水有企业反映,国家在浙江等7省、市进行的调整完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试点,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在50%以上的福利企业其优惠待遇反而低于原规定,从而使试点企业利润大幅降低,也影响了他们使用残疾人的积极性。我们积极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又如,今年8月丽水企业向我们反映,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将企业自备小型货车列入了营运车辆的范围,既增加企业负担,又使企业车辆使用受到严重限制。我们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调整《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五条,企业自备的小型货车只要是为自己生产服务(含商业移库)及为客户无偿送货,应不作为营运车辆征收营运规费。
<b>(三)个案维权,切实保障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b>
两年来我们共受理企业请求维权的申请12件,经我们多方工作,多数已得到妥善处理,有些正在进行中。大体上有如下几种类型。
1、维护企业家人身安全。如去年初,在意大利经商的温州企业家浙江某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钱先生,因钱在意大利的居留期已过期数日,在米兰机场被拒绝入境。在钱申述理由时,遭到了意大利警察欧打致伤。对此事,我们通过中国企业家协会,提出抗议。对此,我国外交部十分重视,经过调查,外交部领事司于2005年4月4日正式复函中国企业联合会,转告意大利一方的答复,“如查到欧打钱的警察一定会严惩 ,并按意有关部门规定将其清除出警察队伍”。同时,钱先生已在意大利聘请律师,通过当地司法途径解决。又如2004年5月8日,温州天平仪器厂厂长兼书记郑宝松先生在办公室被二十多年前自动离职的工人金国良杀害。对此严重事件,温州市企业家协会十分重视,专门派员上门慰问并召开了两次座谈会。协会了解的事实证明,郑宝松先生是执行市政府文件,维护企业联动改制而遭到杀害的。为了维护企业改革,维护企业家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我们向领导和有关部门作了专门反映,请求他们抓紧调查,严肃处理。
2、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经济权益。丽水市企业家商先生于2004年9月到江西南昌市投资600余万元收购南昌一个石油液化气公司,因该公司原法人代表隐瞒大量借款行为和涉嫌犯罪问题,使商先生的资金投入血本元归。最后他个人靠乞讨才回到家乡。我们在了解这一情况后,于去年底专门为此向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和中国企业联合会写了报告,要求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严厉惩治违法犯罪分子,尽力挽回商先生的经济损失,在江西省企业联合会的大力支持下,此事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又如,美国丝绸之路有限公司(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于2006年7月向我会投诉,申请该公司在去年8月下定单给我省温州的一家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在支付货款77800元以后,要求印刷包装1000本。但温州公司交付的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致使丝绸之路公司不但经济受损,而且信誉受到无可估量的损失。对于丝绸之路公司的损害赔偿要求,温州公司末予满足,请求我会主持公道。对于这一案件,虽然涉及经济数额不大,但事关国际声誉,我们还是专门致函温州市企业联合会,请他们敦促相关公司妥善予以解决,尽可能协商,如协商不成,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诸法院。
3、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温州金泰集团向我会反映,今年5月16日,温州鹿城区广化街道双桥村个别人员,鼓动不明真相的数百名村民,不顾在场公安干警和街道干部的劝阻,聚众冲击了金泰集团和服装市场,用大量石块、砂渣堆放到生产区门口,砸破集团的玻璃大门和花瓶等物,并打伤了集团副董事长,服装市场总经理和一位厂长等人。事情发生后,肇事者一直末得到依法处理。我会根据金泰集团和温州市企业家协会的报告,专门向省委政法委员会和省公安厅作了报告,中国企业报浙江记者站专程到温州进行了采访,出了“内参”。我们还专门向中国企业联合会维权委报告,中企联致函浙江省公安厅要求严惩凶手、维护企业家权益。
4、维护企业家申诉权及经营权。原浙江某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褚先生,早在上世纪70年代,在四明山革命老根据地办厂,后发展到全国500强企业之一的集团公司,年销售收入55亿元,上缴利税2.6亿元。1998年,诸因涉嫌经济犯罪而被立案侦查,1999年以信用证诈骗、侵占、走私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改为18年有期徒刑。2002年5月,他因病保外求医,因褚系美国永久居民,遂于2003年赴美就医,至今留居美国。他被判刑后,企业也就垮台。今年1月,褚从美国致函我会会长,认为原对其判刑是错判,要求申诉再审。另外他仍想回老家办企业,从美国吸收资金到革命老区来,因现遭通缉(或边控)而无法回来,要求在案件末作复查结论前,能否恢复其保外就医待遇,为其回大陆吸引外资提供条件。我们认为,对于褚的罪与非罪,我们无法回答,但提出申诉,这是他法定的诉讼权利应得到尊重,有关部门长期不正式立案是不恰当的,至于他想回国为国家建设出力,也是合理的要求。为此,我们专门向中国企业联合会作了报告。中企联对此十分重视,已正式派员到当地了解情况,正在向最高司法当局联系中。
5、营造企业改革创新宽松的社会环境。我省著名的民营企业家,金义集团法人代表陈金义先生,因开发经营“生物燃油乳化项目”,不能一时产生效益,在资金上陷入困境。在多起债务纠纷中当了被告。有关司法机关在公开公告后,被某些新闻媒体称之为“老赖”。如果这样妙作下去,一场官司可能葬送一个大型的民营企业。我们对此进行了专门调查,向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作了专题报告。副省长金德水同志对我会报告专门作了批示,要求“省经贸委牵头组织国内专家和有关部门以及试用单位进行技术论证,关键是技术的可靠性,是否具有推广价值?节能效果如何?”金副省长的批示,对金义集团的前途具有关键性的意义,目前正在落实之中。同时为了解决金义集团资金上的燃眉之急,鲁冠球会长还正式表态,如果金义集团需要,万向集团将给予支持。对此,金义集团深表感激,认为是雪中送炭。
6、协调沟通企业维权信息。宁波一个建设集团安徽分公司经理王先生(同时兼任安徽天浩置业公司总经理),因串通投标行为,被人举报。今年8月22日,王被安徽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刑事拘留。对此,宁波的集团公司请求我会与安徽有关部门联系介入。我会经过了解后,专门向安徽省企业联合会联系,通过安徽企联的协助,向公安机关作了反映。对此,蜀山公安分局十分重视,专门向我会通报了案情,他们的态度是:王的行为确已构成了串通投标罪,但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他们将“尽力保护浙江驻皖企业的合法权益,不但在侦查期间破例给予专门时间,安排安徽分公司的近期工作;而且与宁波集团公司联系,已派两名副总来合肥处理接管安徽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至于对王暂不予取保候审的决定,也已取得了宁波集团负责人的理解与配合。”我会的联系协调应该说取得了应有的效果。
7、协调企业家内部矛盾,维权合法权益。今年7月,浙江省女企业家协会向我会反映,浙江一个药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的四个子女控告其父及其再婚妻子(即该公司的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现已离婚),二人在公司价值特别巨大的股份均是他们子女的。这个官司已打了三年多,女方几乎在诉讼中全部败诉,实在冤枉,请求我会能协助伸张正义。我会通过审阅有材料,进行调查了解,也感到县、市二级法院在诉讼中确实有不能令人信服之处,女方于理于法于情实在太吃亏了。但是,对此,作为企业联合会也是爱莫能助。考虑到这是企业家与企业家之间的矛盾,根据“和为贵”的精神,能否在企业家协会主持下,双方协调解决呢?这一意向,得到了女方的认同,也得了男方的赞同。后来,因一系列官司均已结束,女方的申诉也末得到上级法院的及时处理,男方认为已无调解必要,协会的和解努力以失败而告终。但是,在民营企业中,这种亲人或“准亲人”之间的财产纠纷,随着第一代创业者的逐渐年老,继承和接替的开始,将会逐渐增多。类似问题协会在和解工作中的作用将会逐步显观,这也是应该预见到的。
“两会”维权的内容当然远远不至以上这7个方面。我们感到,在维权工作中只要注意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亲自挂帅、协调各方关系、重视律师作用、发挥媒体影响”,就能够把维权工作做好,把企联真正办成企业和企业家的娘家。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和谐社会,最主要的是使各种社会关系稳定与协调,其中,企业的和谐是社会关系和谐的重要内容,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认真做好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维护工作是我们企联工作的重要工作。在今冬明春乃至新的一年内,我们要再接再厉、努力奋斗,开创维权工作的新局面。具体的设想是:
1、加强法制维权工作,争取尽快把企业维权列入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规划。希望企业界的省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能在明年初召开的省人大、政协“两会”上继续提出提案。
2、领导重视,亲自抓维权工作。要求做到会长、第一副会长亲自抓,常务副会长具体抓。这一点,过去是做得好的。今年以来受理的案件,有一半以上是会长、副会长亲自抓的,全部案件,均是常务副会长具体抓的。在新的一年内,要求能继续坚持下去。
3、加强对企业和企业家的正确舆论宣传。现在有些媒体对企业和企业家的宣传不够客观公正,有“仇富”的宣传倾向。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柱,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主体和国家税收的主要提供者,企业发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企业家是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对企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我们的舆论要从正面报道那些为企业奉献的企业家,为社会树立好的榜样。
4、探索法律维权的新路子。在新的一年内,我们计划与一个或几个高层次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请他们义务为协会提供法律服务。做到会长、副会长亲自抓与专业部门专业操作相结合,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5、加强横向联系。计划在适当时候,召开一次长三角地区或周边省市企联参加的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以交流经验,加强协作,把维权工作做得更好。
6、加强培训工作。从当前的情况看,相当一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律意识不强,缺乏管理企业的相关法律知识,在进行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时不能依法行事,当遇到纠纷时不能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状况,我们将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及企业法律工作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邀请一些省内外、国内外的专家学者作一些维权方面的学术报告,以开拓思路,开拓视野,提高素质,做好工作。
7、探索反侵销等涉外贸易维权新对策。前一时期,上海工业经济联合会已经组织我省针织行业协会和海宁、义乌、诸暨等袜业协会,研究美国对华袜子进口设限的措施,商洽反倾销应诉的有关事宜。上海的做法使我们深受启发,我们也要开始尝试。
以上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浙江省企业联合会 浙江省企业家协会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