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积极探索和谐劳动关系之路
前不久发布的《2006年中国农民工满意度报告》显示:有一半以上在浙江的农民工愿意留在这里长期工作生活下去,这一数据要高出其他农民工主要输入地。在浙江,农民工面临的求职、就业、安家等难题正一个个得到破解。这与浙江高度重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大力维护职工权益是分不开的。
作为经济发达省份,前些年浙江省较早地感受到了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领域反映出来的矛盾和问题。面对新形势下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近年来浙江省坚持以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为统领,以推进“平安浙江”建设为目标,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抓手,坚持开拓创新,切实履行职能,强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几多耕耘,几多收获。经过全省上下几年来的大胆探索、不懈努力,一个具有浙江特色的新型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目前已初步形成,许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div align='center'>重源头 不断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防机制</div>
实践证明,要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关键在于矛盾的预防。因此,浙江省始终坚持把强化预防作为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着力点,初步形成了广覆盖、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关系矛盾预防机制,对于企业内部调整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源头,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主协调双方利益的有效机制。近年来浙江省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努力从劳动关系的起点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早在2003年,省政府就将劳动合同签订率列为各级政府的考核目标。各地规范劳动合同文本,采取有力措施,重点加强非公企业和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到2006年底全省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达985万人,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到89%。
——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制度。以集体合同为载体,保障职工通过工会与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的权利。近年来,浙江省以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为突破口,通过签订劳动安全卫生、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等专项内容的单项集体合同或集体协议,解决非公企业中突出存在的工作时间、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到2006年底,全省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集体合同近6万份,涉及职工470万人,约有2.1万家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通过制定平等协商、履约责任、监督检查、职工参与等办法,促进集体合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公示制度。从2002年起,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这项制度以公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和劳动保障违法失信行为为主要内容。企业达到了各项劳动保障诚信指标,或发生了失信行为,都将在网上予以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2006年全省通报表彰了13381家劳动保障诚信企业,颁发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证书,公示了10.4万家企业的劳动保障信用情况,增强了企业用工管理的透明度。今年以来,该省继续加大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工作力度,在公示违法行为上取得了新突破,极大地震慑了违法行为,营造了依法用工光荣,违法用工可耻的社会氛围。
<div align='center'>重基层 不断健全劳动关系矛盾处理机制</div>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浙江有大量中小企业集聚于街道、乡镇。可以说,街道、乡镇处在调处劳动纠纷、化解劳资矛盾的第一线,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建立健全三方协调机制。三方协调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与平衡劳动关系主体利益需求的重要渠道。在省、市、县(区)全部建立三方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在全国较早实行三方机制向乡镇、街道和社区延伸,为基层协调劳动关系开辟了一个全新的社会对话平台。目前全省约900个乡镇(街道)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组织,逐步形成了“主体协商、三方协调、政府调控、依法规范”的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地协商解决劳动关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本着“就近、就地、就快”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在乡镇一线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处理机构或仲裁派出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并加强业务培训,强化了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尽可能把劳动关系的矛盾化解在基层。2006年底全省已建立乡镇劳动关系协调机构1022家,2006年共调解处理各类劳动争议达近4万件,调解处理案件数接近仲裁立案数的2倍,共涉及经济标的5.41亿元。以宁波市为例,2006年乡镇调解机构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1088件,占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总数的2/3。2005年起余杭区还在试点的基础上,将调解组织向行政村、社区延伸,使大量劳动争议解决在一线。正是缘于乡镇调解机构这一“缓冲器”,许多劳动争议得以及时解决,避免了小争议演变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强化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几年来,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坚持“快立案、快结案、办好案”的方针,通过简化办案程序,加大调解力度,对已经发生的劳动争议,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予以解决;完善仲裁制度,努力实现劳动争议案件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努力化解矛盾。仅2006年,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1万多件,涉及劳动者人数近3.5万人;审理结案2.08万件,结案率为94%。鉴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浙江省还加快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步伐,目前全省已成立劳动仲裁院60家,新增编制158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动争议案件量大与办案人员严重不足的矛盾。
<div align='center'>重服务 不断健全劳动关系利益诉求表达机制</div>
——全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了包括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12333”12小时无休息日值班电话、举报信箱、网络举报等在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渠道。省劳动监察总队自2004年11月份实行12小时无休息日、节假日值班制度以来,大大方便了劳动者投诉举报,每天都接到大量的劳动者来人投诉或电话举报,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多起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劳资矛盾,一根电话线使工作人员成为劳动者的知心朋友。据初步统计,在正常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省劳动监察总队值班电话,共接到劳动者来人和来电两万余次。 2005年初,中央电视台还对该省实施12小时值班制度进行了暗访,对畅通信访和举报投诉渠道的做法予以肯定。
——制定实施举报奖励办法。2005年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予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奖励,通过多种形式为职工举报投诉提供便利,并做到有诉必查。据统计,2006年路桥区劳动保障局对举报人累计奖励了1.5万多元。事实证明,举报奖励制度的实施,对于遏制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扎实做好劳动保障信访工作。作为政府协调劳动关系的职能部门,省劳动保障厅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建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信访工作“一把手”工程,还与省信访局等10个部门建立了联合接待制度。各地劳动保障局也普遍建立了局长接待日制度,及时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通过信访的妥善处理,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力地推动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div align='center'>重法制 不断健全劳动权益保障机制</div>
——大力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活动。几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重点围绕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关系密切的工资支付、劳动合同和劳动安全生产三方面内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活动,各地在解决拖欠职工工资、违法用工、劳动合同管理等问题上落实了整改措施,初步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
——全面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整治活动。从2001年起,针对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国率先开展三项整治活动。一是在每年的2、3月份企业招用工高潮期间,开展以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春雷行动”;二是在每年的7、8月份学生暑期高峰期间,开展以打击违法使用童工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春苗行动”;三是在每年年底至第二年春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高发阶段,开展以清理拖欠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春雨行动”。通过“三春”专项整治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侵犯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据初步统计,2002年至今,在劳动用工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检查用人单位27万家,涉及劳动者2012万人;为171.3万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克扣的工资16.3亿元,清退抵押金3417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达1.7亿元,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近2082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劳动关系法规制度建设。党的十六大以来,浙江省加强立法调研,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加快劳动法制建设,先后出台了《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规规章,为新形势下协调劳动关系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同时,在全国率先推行建设行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积极实施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制度,从源头上遏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截止2006年底,全省已有80多个市、县(市、区)建立了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累计建立保障金15.5亿元;有92个市、县(市区)建立了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筹集资金近9235万元,其中乡镇一级有5036万元,专款用于处理欠薪突发事件中农民工基本生活保障。从总体上看,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加强了对农民工的服务与管理,逐步使农民工享受到城市居民所能享受到的现代文明和待遇。(来源: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宣教中心 张丽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