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我会在宿州建立浙江工业园
<font size=4><b><div align='center'>安徽宿州市人民政府回复我会</div></b>
<b><div align='center'>同意在宿州建立浙江工业园</div></b></font>
<font size=3>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倡导的“走出浙江、发展浙江”的要求,我会于2006年10月22--27日组织我省10余位知名企业家赴安徽进行考察。11月24日又召开全体考察人员会议,进一步商议在安徽省宿州市建立浙江省工业园的相关问题,并形成《关于进一步推进在宿州建立浙江工业园的会议纪要》。此纪要引起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于2007年6月8日回复我会(宿政函[2007]38号)。复函相关内容如下:
<b>一、同意在宿州市建立浙江工业园。</b>可以在宿州经济开发区选定 一定区域作为浙江工业园,亦可在市属四县一区的经济开发区划出一定区域作为浙江工业园。
<b>二、同意由我方组建浙江工业园区管委会。</b>该管委会主要负责浙江工业园内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在浙招商,引导浙江企业入驻工业园;负责协调入驻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各类手续办理。
<b>三、浙江工业园可享受的优惠政策。</b>浙江工业园内企业可以享受宿州经济开发区现有各类政策,主要有增值税和地方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返还50%;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返还100%,后8年返还50%;所有地方性规费全部免收。
在土地方面,鉴于贵方已于2006年10月16日与宿州经济开发区达成用地协议,市政府原则同意仍可按每亩土地5~6万元执行,根据企业在每亩土地投资强度、投资额度,建设期限,税收多少,可给予一定优惠。在劳动力成本方面,宿州市2006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945元,职工在岗平均工资收入在14334元。在水、电价格方面,大工业电价每度0.62元左右,水价每吨0.25元左右(自备水井)。</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