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会
2026年10月18日 星期日
首页
关于我们
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章程浙江省企业家协会章程浙江省企业联合会章程浙江省三会简介规章制度汇总邀请函入会表格下载入会说明服务内容会费标准与办法内设机构
新闻动态
经济动态公告信息要闻推荐
各地协会/企业信息
各地协会企业信息
三方机制
雇主工作维权委
管理创新
管理创新
培训园地
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动态理论“653”工程
专精特新分会
联系我们

浙江135家企业共发建筑节能倡议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07-09-29
   

  今后,浙江新建的12层以下建筑要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建筑物围护结构中的节能设施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出售的商品房必须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示其中的各项用能和节能信息;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围护结构,如确需改变的,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否则将被处500~2000元的罚款……

  即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是目前国内最早出台的较为全面的建筑节能省政府规章。昨天上午,在省建设厅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办法》出台的背景:“浙江是个经济大省,却又是个资源小省,95%的一次性能源需要从省外调入,资源短缺的瓶颈日益突出。建筑节能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部分,在其中的贡献率约为9%。”

  以后,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建筑节能都将作为“固定栏目”,成为必需程序,不合格的工程将不予批准或核准。各有关部门还将通过提供专项资金和财政补息等方式,扶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关联企业将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据悉,通过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到“十一五”期末,浙江建筑节能面积将达到1.2亿平方米以上。

  来自建筑、设计、房地产、规划和装饰行业的135家浙江知名企业,昨日向全省城乡建设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倡议书》,倡议新建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要达到50%及以上节能设计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在建设中积极利用太阳能、浅层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促进能源应用结构转变等。(来源:钱江晚报)

联系我们
Tel:0571-85805170
Fax:310003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290号三华园3号楼6楼

小程序

公众号

浙江省企业联合会、浙江省企业家协会、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浙ICP备2024124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