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祖善省长对医药行业协会提出的呼吁作出重要批示
吕祖善省长对医药行业协会提出的
“关于恳请规范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工作的紧急呼吁”作出重要批示
11月4日,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赵博文、杭州医药行业协会会长薛林生、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总裁冯根生、杭州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竺福江、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季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白骅等12位省、市协会领导和省内医药企业老总给吕祖善省长写了“关于恳请规范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紧急呼吁”,吕祖善省长于11月6日作了“转光烈同志阅处。另: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已多年,有成效,但各方面的议论意见仍不少。究竟如何,应如何完善,请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卫生厅参与,认真细致作一调研,并提出意见。”的重要批示,现将“关于恳请规范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紧急呼吁”全文刊登如下:
关于恳请规范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工作的紧急呼吁
尊敬的吕祖善省长:
最近,宁波市招标办公布了宁波市07年药品集中询价采购方案.在业内反响十分强烈,80家医药企业联名向宁波市政府写了“关于恳请暂缓药品集中询价采购方案实施的紧急报告”。协会曾多次向市政府和市招标办领导提出进行交流、沟通的建议,至今未能如愿,我们感到非常的遗憾。
宁波市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把“询价采购”作为药品采购的主要模式,时机不成熟,危害性很大。
宁波市全面推行询价采购方案,品种多达230多种,占医疗单位药品使用金额的60%左右。询价采购以最低投标价作为中标价和“一规一厂”的规定,完全背离了“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迫使竞标企业走向全面的.以价格为唯一手段的恶性竞争,不仅导致产品质量的巨大风险,导致优势企业一些质量好、品牌好的产品无奈地被淘汰出局,而这种对国家已经降价的药品采取“年年招标、年年限价、年年压价”的办法,对我省医药产业的自主创新、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的伤害。
二、背离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按照宁波市询价采购方案的设定,询价采购分为三个层次:第一质量层次为原研制和专利药品,第二质量层次为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产品,第三质量层次为GMP认证产品。凡属第一质量层次的产品绝大多数属进口、外资企业的独家产品,有的甚至是已过期的专利药品,他们凭借其产品的垄断性不降价就能中标;而第三质量层次的产品,同类产品多、竞争对手多,医药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低价投标,竟相压价,而这一层次的产品恰恰都是老百姓常用的低价国产药。这种在制度设计上不公平、不公正,实质上是为进口和外资企业产品的中标开创了“绿色通道”,而中标的价格却比国产同类药高出几倍,甚至一、二十倍,而内资企业产品的中标价,只能在低价、甚至低于成本价徘徊,一些常用的低价国产药,由于赢利甚微,甚至亏损而无法生产和保证供应,而进口、外资企业的高价药品却占据我国高端的医药市场,人民群众医疗费用不仅降不下来,反而深受吃“高价药”的苦。一旦出现重大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瘟疫等将直接影响到13亿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国家战略安全。
三、违反了国家规定的药品作价办法,背离了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大方向。
宁波市询价采购采取的“价差分成”办法,实质上是通过挤压医药企业的利润空间和合法权益,让利于医疗单位。这种与民争利,与医药企业争利的“以药补医”政策,不仅违反了04年国家六部委,06年国家八部委及07年10月12日省物价局一再重申的医疗机构药品顺加作价的办法,更强化了医疗机构向医药企业“压价”和索要折扣让利的动力,既解决不了医疗机构由于长期以来深层次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和政府投入不足造成的困难和问题.更不符合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医药分开”和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方向,而濒临困境的医药产业却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老百姓得不到相应的实惠。
四、排斥、限制宁波市外药品经营企业配送药品的合法权益。
宁波市招标办把询价采购药品的配送只限定在市区内的经营企业,这种“闭关锁国式”的穿旧鞋、走老路的做法,不仅导致浙江省医药商业销售总额前10位的企业有9家被剥夺了药品配送的权益.而且增加了药品流通的环节和成本,不利于改善药品配送服务功能的竞争,背离了当今医药经济发展的趋势潮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条款的规定。
为此,我们紧急呼吁:
一、省政府尽快建立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对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范、统一监督,并请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宁波市的询价采购工作进行调查和协调,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浙江省其他地区发生类似的情况。
二、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询价采购是一项新的药品采购模式,应在试点和科学评价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建议目前仍以省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确定的国家已明文规定不再招标采购的22个品种,不宜大面积推行。
三、严格执行国家六部委、八部委和浙江省物价局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药品作价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充分体现让利于民的政策。
四、消除对药品配送企业的地区封锁,凡是符合配送条件的企业均应获取配送的资格,维护药品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尊敬的吕省长:
医药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与人的健康和生命密切相关的特殊产业,是备战、备荒及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疾病卫生事件的国家战略安全的产业。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浙江医药产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1997—2002年,医药工业销售收入、实现利润均居全国第一位,近几年来,每况愈下,已退居到全国第三位,06年全国医药工业增长19.4%,浙江仅增长9.2%,全国医药工业实现利润增长11.1%,浙江却下降8.8%。今年l--6月,浙江医药工业销售收入、实现利润又比全国医药行业分别低10个、25个百分点,近三分之二的医药企业效益大幅度下滑或亏损。浙江医药产业位次下移、增幅趋缓、效益下降的成因。除了行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各地药品招标采购“政出多门”,过度追求低价位招标。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四川等7个省市的中标药品价格,其最低的中标价浙江占到57.55%,如果浙江省其他地区都效仿宁波市询价采购模式,地区封锁、轮番压价,不仅在浙江省而且直接影响到浙江医药企业在全国其他省市招标的中标价格,必将严重影响浙江医药产业的生存与发展。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我们一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加快浙江医药产业的自主创新和构筑医药强省作出不懈的努力。我们恳请省政府领导一如既往地关注和呵护浙江医药产业的发展,为我们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因事关紧迫,请您在百忙中予以批示为盼。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