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推广温岭市工资集体协商经验现场会
2003年温岭市在新河镇羊毛衫行业率先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工资(工价)年均增幅5%—12%。2006年以来工资纠纷案件基本为“零”。其做法先后在该市水泵、轴承、制鞋等7个行业600多家企业推广,受益职工3万多人。中央领导对温岭做法给予充分肯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温岭经验的推广。
台州市常务副市长元茂荣介绍了该市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情况,温岭市市长叶海燕在会上介绍了该市推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经验。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顾秀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绍平,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沈惠臣分别在会上发言。
陈加元在讲话中指出,工资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事关广大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重要手段,是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民主共决机制的基本形式,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施“创业创新”总战略、加快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
陈加元说,坚持党政主导、各方配合,坚持依法办事、规范程序,坚持培育主体、平等协商,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是温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经验,全省要在总结温岭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准确把握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要求,要坚持党的领导、共建共享、依法协商、和谐稳定的四项原则,着力健全职工参与、协商要约、职代会审议、履约监督的四项制度。
陈加元对我省进一步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度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说,我省从2001年开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截至去年11月底,全省正在履行的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共54283份,覆盖企业16.6万家,按已建工会企业数来衡量,覆盖率仅30%左右。因此,省委、省政府已经确定了今后三年的工作目标,就是要在2010年年底前,使全省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覆盖面达到70%以上,其中国有集体企业覆盖面达到100%。同时要求已建工会的企业在2009年年底前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未建工会的企业要通过积极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来进行覆盖;积极推动所有具备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各地要抓紧制订明确的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着力培育集体协商主体,加快推进《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相关立法工作。
陈加元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地方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帮助指导所辖地区特别是中小企业集中的地区,积极建立相应的行业协会或区域性企业联合会,代表企业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各级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发挥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引导他们自觉主动地参与工资集体协商,依法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顾秀秀表示,各级工会一定要认真学习借鉴温岭经验,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新突破,新发展。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政府(行政)的支持,形成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加大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力度,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有效保证。要加强工资问题的立法参与和执法监督,把工资增长问题纳入法制化轨道。
朱绍平表示,要进一步把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摆到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着重把职工关心的工资标准、奖金、计件单价、劳动定额、加班加点工资、工资增长机制等作为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平等协商、违反集体合同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处理。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和企业组织三方共同协调处理平等协商争议。对调解不成的,要依法予以仲裁,确保工资集体协议书的严肃性。
沈惠臣表示,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企业家和企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企业家和企业组织要重法制、讲道理、凭依据,要心平气和,要换位思考,求大同、存小异,逐步缩小差距、达成共识。只有企业发展了,职工权益才有保证;只有员工利益保证了、积极性发挥了,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
各市和有关县(市、区)分管劳动保障的政府领导,各市和有关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负责人,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中小企业局、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等有关领导参加了现场会。

陈加元副省长在会上做重要讲话

“三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沈惠臣在会上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