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召开
这次会议认真研究和讨论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的关于调整浙江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案。会议认为,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应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是企业与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必然要求。特别是去年以来生活物价指数的上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保障职工生活水平不致下降的重要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工资,是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调动员工积极性,保证企业健康和谐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省总工会和省企联分别从职工和企业(雇主)的角度反映了双方对完善浙江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意见和要求。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将把大家的意见向省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积极稳妥、适时适当做好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
会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王怀忠副处长汇报了我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情况。全省企业积极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到3月底,合同签订率已达到95%,合同短期化的倾向得到了纠正。全省企业用工平稳,劳动关系和谐,没有发生突击裁员及重大的波动。会议研究了进一步加强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的内容和具体措施。
会议还讨论了进一步发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作用,加强信息沟通、齐心协力推进全省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工作。由于有些领导工作调动,会上还通过了调整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及办公室组成成员的名单。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及办公室成员21人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由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