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会议听取了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副处长王怀忠同志关于上半年《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的汇报,听取了省劳动仲裁院院长龚和艳同志关于上半年劳动争议处理情况的汇报,听取了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方火春同志关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情况的汇报,听取了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副秘书长徐增康同志关于当前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建议的汇报。会议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对劳动关系处理的一些重要个案进行了解剖分析,对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了协商研究。三方会议副主席李锦平同志、沈惠臣同志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三方会议主席朱绍平同志作了总结发言。
一、关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工作
会议认为,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半年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进展顺利,实施平稳,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协调劳动关系面临着新的挑战。全省上半年劳动争议案件呈大幅增长趋势,争议原因更加集中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方面。会议指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妥善解决当前劳动关系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推进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新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下一步工作中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企业和劳动者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二是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双维护”原则,既要积极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要坚持做到平稳过渡、执法有度,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过程中防止和避免出现大的波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企业稳定和社会稳定。四是要加强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强调解网络体系建设,以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迫切需要。
二、关于工资集体协商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
会议认为,自省委、省政府
三、关于三方机制建设
会议认为,当前企业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一些困难,劳资矛盾多发,三方会议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我省三方机制已经运行八年,且运作良好。多数市、县已建立了比较规范的三方机制,对协商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三方机制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当前县以上三方协商机制中部分地方存在着企业代表组织不够健全、不够规范的问题,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特别是要按照浙委办【2008】67号文件“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的要求,以增强三方协调机制的广泛性、代表性。要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以及工业园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力争到2010年,全省乡镇(街道)普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