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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0浙江省企业百强暨中国企业500强通知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10-03-15
   

各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级有关行业企联(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做好我国大企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中国企业500强分析研究和发布工作,我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也将同时开展浙江省企业百强分析研究工作,现将2010中国企业500强和浙江省企业百强分析研究工作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的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工业、商业贸易、建筑、房地产、金融、交通、通讯等企业。企业类型(性质)包括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三类。从今年开始,在华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控股企业,不再参加中国500强企业和浙江省百强企业排序。但在境外注册,投资主体为中国自然人或法人、主要业务在境内的企业仍可申报。

  二、申报企业的资格

  申报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集团中的二级法人不单独申报,行政性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没有产业实体(核心企业)的投资集团公司不参加申报。

  三、申报企业的条件

  1.申报2010浙江省(综合)百强企业,要求2009年完成销售(或营业)收入达到3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2.申报2010浙江省制造业百强企业,要求2009年完成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申报2010浙江省服务业百强企业,要求2009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4.申报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按下列标准推荐:

  2010中国企业500强,要求2009年完成销售(或营业)收入达到8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2010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要求2009年完成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2010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要求2009年完成营业收入达到8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四、申报方式

  企业自主申报,各市企联、省级各行业协会协助推荐申报。

  申报企业必须准确填写2010浙江省企业百强暨中国企业500强申报表[并附电子版(可登陆“浙江企联网”〈www.zjqlw.com〉下载表格)]。

  五、排序方式

  根据国际、国内通行规则,2010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和2010浙江省(综合)百强、制造业百强、服务业百强均按销售(营业)收入作为统一的排序方式。

  六、申报程序和日期

  申报企业要准确填写申报表,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盖章和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企业主管部门或市(地级)企业联合会或省级行业协会确认盖章,或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已审计的2009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请申报企业于 4月 10日前 将申报表和电子版报送我会。

  七、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290号三华园3号楼6楼浙江省企业联合会

  邮编:310006

  电话(传真):0571—85805137    85245710

  联系人:蒋纯虎    张玲宝

  电子邮箱:jch1950@163.com 

 

                           浙江省企业联合会

                           浙江省企业家协会

                            二 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附件:   百强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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