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浙江省领军企业称号的决定
浙企联[2011] 25 号
各市企业联合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精神,我省企业实施“双强”发展战略,即转型强体、创新强企,培育发展一批资产和销售规模大,技术水平、品牌价值和经营模式领先,现代企业制度完备,具有较强产业竞争优势,资本运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大型企业集团。
为加快形成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更具支撑性、战略性、先导性和带动性作用的产业新结构,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更好地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特对2010年营业收入500亿元以上的企业授予浙江省领军企业称号:
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万向集团公司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企业联合会
浙江省企业家协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