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三会”会员任职制度的说明
省“三会”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主席团成员单位:
根据近期部分会员单位及国有企业反应,为进一步规范社团组织日常行为,促进社团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现就省“三会”会员任职制度作以下说明:
1、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浙江省企业联合会均采用单位会员制;浙江省企业家协会采用个人会员制。
2、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行业协会均以单位名义入会,相关领导仅作为会员单位代表兼任协会职务。
特此说明!
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浙江省企业联合会
浙江省企业家协会
2018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