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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若干意见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12-10-26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82号),要求通过开展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引导和促进我省工业大县(市、区)在发展现代工业中做强工业,为全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树立标杆、明确方向、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意见》明确了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的目标要求、政策措施和评价激励机制。《意见》提出要加大财政资金整合扶持力度,支持主导或支柱产业的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支持开展省工业强镇建设试点,支持实施浙江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开展总部型企业信息化试点,支持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增加工业用电和能源消费总量分配,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工作。同时,《意见》明确要建立省工业强县(市、区)评价办法,对全省所有县(市、区)进行评价排序,评价排序结果,作为工作表彰和动态调整试点县(市、区)的依据,从2012年起,每两年对工业强县(市、区)试点名单进行一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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