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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营改增”试点8个月企业减轻税负49.06亿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13-09-17
   

  去年12月浙江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后至今,8个月内全省顺利实现了新旧税制转换,共减轻税负49.06亿元(不含宁波)。

  据了解,截至2013年7月底,全省共18.55万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2.65万户,占比14.29%;小规模纳税人15.9万户,占比85.71%。前7个月,全省试点纳税人应纳“营改增”增值税税款为57.02亿元,其中一般纳税人应纳税款45.72亿元,占80.18%;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款11.3亿元,占19.82%。

  通过半年多的改革实践,我省“营改增”试点收到了预期效果,主要体现在税制改革、减负效应、税负公平三大方面。“营改增”试点促进了税收制度的完善,优化了税制结构,严密了税收征收管理,营造了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2013年1-7月,全省因“营改增”共减轻税负49.06亿元(不含宁波),为全部“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45.09亿元的108.8%。税负保持不变或减轻的纳税人占试点纳税人总数的97.66%。此外,“营改增”试点启动以后,有利于企业纳税人加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通过消除多环节经营活动的重复计税,有利于深化产业分工协作,推动了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和服务外包。通过营改增试点,给许多小微企业减轻负担,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同时促进了三产的快速发展。

  根据国务院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营改增”工作,并在原试点行业的基础上新增广播影视业。作为已试点省份,浙江将进一步做细、做实“营改增”工作,落实并研究“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继续加强对办税服务厅及延伸服务点的管理并加强改革试点的效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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