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府立法项目必须“前评估”成本和效益
为了科学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草案起草质量,浙江省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单位(以下称起草单位)向省政府申报和报送立法计划一类项目的,要开展立法前评估,并提交立法前评估报告。
据浙江省政府公布的《政府立法项目前评估规则》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未开展立法前评估的原则上不列入省政府一类立法计划项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要求立即进行立法的项目除外。
浙江省政府指出,开展立法前评估,就是要通过深入细致调查研究,查摆分析存在问题,采集统计基本数据,论证说明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制度成本和效益。评估报告体现出拟采取的措施对经济发展、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利弊影响,在实施方面会遇到哪些困难,今后若干年的绩效目标等;是否会抑制市场作用发挥、妨碍市场有序竞争或者产生其他负面效应,是否存在政府干预过多的问题。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起草单位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或委托其开展评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