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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大众实施价格垄断被罚近2.5亿元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14-09-12
   

  11日,发改委发布2家汽车公司因实施价格垄断被处罚款的消息。

  据悉,湖北省物价局日前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部分奥迪经销商在湖北省内实施价格垄断行为作出处罚,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罚款2.4858亿元;对湖北鼎杰等8家奥迪经销商罚款共计2996万元。

  发改委表示,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湖北省内10家奥迪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和服务维修价格的垄断协议,其目的在于控制经销商对第三人转售的整车销售和售后维修价格,剥夺、干预了下游经营者的定价权,抬高了整车和备件的销售价格,排除、限制了整车和备件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发改委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违法行为。10家湖北省内奥迪经销商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及服务维修价格垄断协议的过程中,起到了明显的主导和推动作用,各经销商在其中处于从属地位。

  此外,上海市物价局对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其部分上海地区经销商上海越也、上海名创、上海信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价格垄断行为分别作出了处罚决定,对克莱斯勒公司处罚款3168.20万元,对3家经销商处罚款共计214.21万元。

  发改委表示,克莱斯勒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3家经销商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克莱斯勒及其上海地区3家经销商的行为,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上述公司以及相关经销商均进行了整改,停止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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