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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级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收费”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14-10-16
   

  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日前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意 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根据《意见》规定,浙江省免征一批行政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自 2014年10月1日起,质监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等3项收费省级予以免 征,国土部门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等6项收费全省予以免征。

  同时,逐步转出一批检验检测等事务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4年10月 1日起,卫生部门的卫生监测费和医学诊断、鉴定费以及文化部门的考古调 查、勘探发掘费等3项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交通部门的船舶及船 用产品设施检验费等13项收费,随着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逐步转 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为了有效保护和利用国有资源,使资源价值得到合理补偿,浙江省对水利部门的水资源费等11项收费,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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