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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浙江企业可直接到加工地备案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14-12-04
   

  据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消息,12月1日起,浙江省内企业间开展异地加工贸易业务更加便捷了。经营企业可直接持主管商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至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设立手册,无需再到经营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异地备案手续。

  据了解,异地加工贸易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进口料件委托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加工生产企业开展的加工业务。按现行规定,经营企业开展异地加工贸易,需到其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并向经营企业主管海关提出异地加工申请;经营企业主管海关审核企业申请,同意后制作关封交企业到加工企业所在地的主管海关办理手册设立手续。

  据悉,今年8月,海关总署批复了《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为简化异地加工贸易手续创造了条件,杭州海关与宁波海关从服务浙江经济大局出发,率先建立协作联系配合机制,在浙江省内推行此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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