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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再次扩大民间资本可投资范围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10-09-30
   

  近日,民间资本参与医疗、铁路等产业投资细则列出出台时间表,而民营经济大省浙江在民间投资方面往往先行一步,《浙江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由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日前,浙江省发改委投资处的相关领导介绍了实施意见的亮点和主要内容:

  一是第一次提出民间资本投资在浙江投资当中主体地位作用和问题。第二是在国家允许范围内的基础上,再次扩大民间资本可投资的范围,比如海洋开发利用等领域。三是大力发展创新发展地方性的金融机构,这和浙江近年来大力发生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等相关联。

  此外,条例还提出了推动民企业创新,发展大企业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以及明确政府的职务和监督职能。据介绍这份实施意见将下发到各个具体部门,由他们来制定实施细则。引发实施最早将于这两天实施,最晚将等到国庆之后。

  对于即将出台的新36条的细则,记者采访过一些浙商。他们表示,希望细则尽量开放金融、医疗、基础设施等民资可投资的领域,并降低这些领域的门槛,否则即使开放了也没有实际的意义。此外,浙商们还希望政策对于民资企业进入这些领域之后能够一视同仁,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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