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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设立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11-12-14
   

  浙江省今后将每年从省财政内外贸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设立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保持外贸出口持续稳定增长。其中包括帮助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产品溯源和追踪体系。

  浙江省财政厅相关人士表示,这些专项资金的使用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大力帮助企业开拓新兴出口市场,不断提高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7日从浙江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发出的通知中了解到,专项资金资助的范围包括: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国际性展会;支持开展境外贸易促销、洽谈(对接)活动;支持利用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根据当年商务促进政策确定的其他项目等。

  据了解,凡是企业和项目承办单位参加(组织)经浙江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确定的境内外各类国际性展会,发生的展位费、公共布展费、展品运输费给予一定资助。其中,境外自办类展会的展位费给予100%资助。同时,农产品(指WTO口径农产品、水产品)出口企业根据相关农业规范、标准建立出口产品溯源和追踪体系,其发生的实验室建设、化学品投入控制、监控检测设备购置等费用,专项资金将给予一定的资助,每家企业单项体系建设资助最高不超过70万元。

  浙江省财政厅等表示,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将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项目的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重点项目进行验收,必要时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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