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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企发债扩大主体范围实行“一企一策”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12-01-18
   

  今年浙江将按照安全高效可持续的原则,扩大发债主体范围,通过采取“一企一策”的方针,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发债相关问题。

  国家发改委在近期企业债券工作文件中指出,对于发债资金用于节能减排、生态环保、保障性住房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领域项目建设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核准。面对去年民营企业普遍感受的“钱荒”问题,浙江省发改委财金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要引导省内民营企业充分利用企业债券这一新型融资工具,形成与银行贷款相互补充的融资结构。据了解,今年浙江省发改委将继续积极探索和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组织发行工作,争取早日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统计显示,浙江省企业债券的发行家数和融资规模在全国各省区名列前茅。截至去年年底,浙江省已发行企业债券21支,占全国市场的11.23%,累计实现募集资金241.5亿元,占全国市场的9.98%。2011年,全国已发行的9支民营企业债券中浙江就占据2支,分别是“11横店债”和“11吉利债”,总计募集资金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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