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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批复设立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12-06-06
   

  5月31日,省政府就关于设立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作出批复。鉴于象山县石浦港地区独特的海洋资源禀赋和对台交流合作优势,同意在整合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石浦港区等区块的基础上,设立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

  省政府原则同意《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建设方案》,并将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纳入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待条件成熟后申报国家对台经贸合作平台。

  省政府在批复中要求,进一步做好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建设方案的深化、细化工作,努力建设成为两岸经贸合作的创新平台、海岛开发的实践平台、农渔产业的合作平台、人文交流的示范平台和共建共享的海港新城。批复要求宁波市政府切实加强对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规划建设的领导和管理,立足“共同发展、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统筹发展”,着力搭建两岸交流合作平台,扎实推进资源整合、引进重大优质台资项目、加快产业升级等工作,为浙台交流合作、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以及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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