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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鼓励金融机构批量化组建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12-09-14
   

  作为优先配置小微企业金融资源的一项具体举措,8月中旬,浙江银监局一次性批准台州银行在杭州地区批量化筹建3家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2012年,浙江银监局计划在全省(不含宁波)批设小微企业专营机构95家,其中超过半数的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设在县及县以下地区。对于推进小微企业贷款成效明显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允许其批量化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最多可一次设立5家。

  为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浙江银监局还积极支持与鼓励小法人银行机构发行小企业专项金融债。该金融债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相应贷款不纳入存贷比指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来源不足的矛盾。目前,浙江省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专项金融债已获批175亿元,其中杭州银行80亿元、台州银行15亿元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公开发行。

  浙江银监局表示,在市场定位上,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授信对象仅限于小微企业和个人。监管部门将通过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及时对偏离市场定位的机构采取包括责令改正、限制资产业务、停止新机构准入、行政处罚等相应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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