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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十条新政培育大企业大集团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14-05-14
   

  为全面提升我市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打造杭州经济“升级版”,近期我市出台扶持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新政策, 决定在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关键领域培育发展一批实体经济大企业大集团。到2018年末,前100家大企业大集团销售产值(营业收入)力争突破8800亿元,年平均增幅达到8%以上。具体政策措施有:

  (一)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按照企业规模、质量、贡献、能耗等主要指标,每年产生“杭州市实体经济百强榜”,并向全社会公布。

  (二)实行贡献激励政策。对进入“实体经济百强榜”的企业,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确定纳税基数,超过基数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可用于鼓励、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或扩大再生产。

  (三)支持企业开展重大科技创新。对大企业大集团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按其研发投入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对企业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的,市和区、县(市)财政按规定要求安排配套资金。对特别重大的科技创新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重点扶持。

  (四)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对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获得总集成、总承包资质,或实施总集成、总承包项目的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和支持。对企业中标合同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或我市应用推广示范项目,根据中标合同金额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五)强化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或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市内新产品新技术,3年内按首购首用单位纳税额给予适当的风险资助。 加大首台(套)政策扶持力度,对技术水平突出且取得较好市场业绩的首台(套)产品给予奖励或融资扶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类保险。

  (六)鼓励支持扩大投资规模。对总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对现代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的投资项目,按投资额给予15%—2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或对符合条件、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的重大项目按当年实际贷款贴息的8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鼓励支持企业资产重组。全面落实国家、省对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力度。被兼并重组企业原享受的优惠政策,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在规定期限内继续有效。兼并重组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八)鼓励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对新引进的省外企业集团总部,经市政府批准,给予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在我市新设立或新引进3年内的金融机构总部、大型第三产业企业和商贸连锁企业、“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新办3年内的连锁经营超市、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以及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等,经审核,可酌情给予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九)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大企业大集团土地、资金、能源、人才等方面的要素保障。组织实施园区再投入工程,优先保障大企业大集团用地需求。引导、鼓励在杭金融机构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开发适应企业发展的金融创新产品,加强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企业拓宽进入资金市场渠道,开展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和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十)培育成长型企业梯队。在实体经济领域选择200家竞争能力强、发展增幅快、创新潜力大、经营管理规范的成长型企业开展重点培育,力争经过五年努力实现50家企业成功上市,形成一批大企业大集团的新生力量和后备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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