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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设立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北仑、镇海、江东、江北等区纳入其中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16-05-03
   

  国务院官方网站中国政府网昨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的批复》。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将以宁波-舟山港为依托,加快发展江海联运,完善铁路内河等集疏运体系,增强现代航运物流服务功能,提升大宗商品储备加工交易能力,打造国际一流的江海联运综合枢纽港、航运服务基地和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加工交易基地,创建我国港口一体化改革发展示范区。

  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范围包括舟山群岛新区全域和宁波市北仑、镇海、江东、江北等区域,陆域面积约250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2.1万平方公里。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区位优势独特,深水港口资源丰富,江海联运服务优势明显,大宗商品中转储备交易基础良好。

  批复指出,设立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资源整合,促进江海联运发展,提高长江黄金水道运输效率,增强国家战略物资安全保障能力,对于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衔接互动,推动海洋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批复指出,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在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基础上统筹推进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舟山市、宁波市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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