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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首次发文弘扬企业家精神浙商反响强烈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17-09-26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5日正式公布。这是中央首次以专门文件明确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价值。《意见》从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等方面提出了27条具体措施,打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意见》出台后,在浙江企业家中引起强烈反响,以下是万向集团鲁冠球的感想:

  学习《意见》心情难以平静。回想我们这代人的创业梦,从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东躲西藏,到在计划经济夹缝中"野蛮生长",再到改革开放中"异军突起",以及全球化中无知无畏闯天下,可以说是跌宕起伏。

  首先,《意见》是党中央对企业家群体的高度肯定,具有方向性的意义。《意见》开篇:"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做出了重要贡献"。这是国家意志的表达,是社会认知的导向,是企业信心最有效的修复,对企业家群体力量的崛起,激发更多人的创业创新积极性具有持久的意义。

  再次,《意见》针对深入挖掘企业家精神特质和先进典型,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家精神,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提出了改进服务、优化环境、强化支持的政策措施,让关键点发挥关键性的作用。比如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这"三营造"对增强企业经营的安全感,稳定企业的预期,提高企业的发展信心,让企业家精神生生不息、代代传承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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