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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开启七大类违法行为将被严惩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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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陕西等地收购苹果,装进印有“阿克苏糖心苹果”等字样的纸箱出售;凭购物小票到珠宝专柜抽奖,基本都能中,原价1999~10000元不等的玉器,可二三百元折价购得……以上种种行为,都将被严加整治。

  记者昨天从全省部署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视频会议上获悉,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重点针对网络市场、医疗、教育、中介、社会培训、汽车销售维修等行业,严打网络违法行为、商业贿赂、混淆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违规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等七大类违法行为,守护市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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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大类违法行为具体有什么表现?

  ——网络违法行为: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如恶意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恶意干扰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等产品的下载、安装、运行、升级,不兼容其他网络信息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恶意修改或者影响用户修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参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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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混淆仿冒侵权行为:经营者故意使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重点加强对行业龙头企业、知名商号、驰名商标、知名网站等保护。

  ——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经营者侵犯权利人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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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有奖销售行为:经营者进行的有奖销售行为,存在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信息不明确;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等。

  ——商业诋毁行为: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浙江新闻+】

  2018年1月1日,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新法”)正式实施。新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增加了规制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条款。对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违规有奖销售、商业诋毁、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等七大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完整清晰的界定。

  此外,新法还增加了行政强制、惩戒措施,如赋予工商部门查封、扣押财务、查询银行账户等执法措施,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大幅提高,最高罚款金额提高到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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